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一、 注册一人公司:
所谓一人公司( one-man company, one-personcor-poration )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① 一人公司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拥有,这种公司又称为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另一种是表面上有数个股东,但真实股东只有一个,其他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象征性地持股或挂名股东,这类公司又称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允许 1 名自然人股东或者 1 个法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对此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包括: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 、 1 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 1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一人公司程序: 一、名称预先核准;二、设立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一人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