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公司:

 

 

 

所谓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 , 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 , 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 
2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3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 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
4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二)、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 
2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
3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四)、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1 、《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
2 、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
3 、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6 、《指定(委托)书》; 
7 、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